为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处理涉企案件时,西平法院一直坚持调判结合,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司法需求,通过达成更符合当事人预期的调解方案,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而涉企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解决市场主体矛盾纠纷提供了更丰富的实务借鉴,还鼓励了更多企业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打造市场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现西平法院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涉企调解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
(资料图)
西平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诉前调解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0日,西平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西平县某乡的十五个村委合作社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由西平县某乡政府出面衔接。合作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转账给西平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资金,该种植专业合作社收到资金后却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十五个村委合作社的贫困户收益款。西平县某乡政府多次与该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系,协商未果,发生纠纷,西平县某乡的十五个村委合作社遂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该纠纷进入诉前调解阶段。
【调解经过】
出山法庭庭长杨绿化了解到该纠纷情况后,积极运用多元联动调解,于2024年3月27日,与该乡司法所所长、扶贫办主任一起前往西平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就此事与该社负责人田某进行沟通,向其分析此事利害关系,称西平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村委的合作协议有力地扶持了当地贫困群众,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因市场行情和经营问题,未按时履约,也有损企业形象,不利企业的良好发展,并释明如违约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该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十五个村委达成调解协议,分期履行收益款。
【典型意义】
出山法庭作为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延伸服务触角,充分发挥“法庭+N”多元联动调解,积极开展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为辖区营商环境高质量法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案例二:
西平某物流有限公司诉李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西平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李某于2023年2月签订车辆挂靠经营协议,约定李某将车辆挂靠在该公司经营,如李某私自转让、没有续签挂靠合同及未办理保险或逾期未年审,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约定了违约金额等内容。后经该公司多次联系,李某未缴纳保险,亦未进行车辆年审,致使车辆实际脱离公司管理。该公司遂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欣广认真研究卷宗材料,主动联系原、被告,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组织调解,耐心细致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西平某物流有限公司表示降低诉讼请求金额,李某同意解除合同并承诺向该公司尽快支付违约金,双方握手言和,当庭达成调解。收到调解书后,被告及时向被告微信支付了调解金额。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生活中,许多货运车辆没有营运资格,而实际车主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方便,便将车辆挂靠在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进行运营,同时向被挂靠公司缴纳一定费用。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而且对因挂靠经营合同产生的纠纷提供了很好的司法实践,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三: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行诉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行借款646000元,双方签订了《中国某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一份,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如约向二被告发放借款共646000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分为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3日。贷款期间,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本付息,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偿还下余借款本金122658元及相应利息。
【调解经过】
鉴于该案案情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孙莉芳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进行了调解,二被告表示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是现在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双方未能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庭后,承办人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联系,希望原告能够作出适当让步,同意二被告分期还款。同时,承办人又耐心向二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审判、执行程序、详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就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达成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成功调解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又保障了金融秩序的安全稳定,同时也让被告企业得到了喘息的机会,真正实现了为企服务,为企解困,也为优化营商环境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果。下一步工作中,西平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金融发展,依法保障金融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及营商环境。(冯占华 耿贺云 时慧洁 孙莉芳)
标签: 西平县